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9-06-20


一、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RXZSCG20190510ZG、采购表编号:计:2019034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     总则

1.   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

2.   采购人有权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3.   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人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第二次)提供保险服务。

4.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二)     报价说明

1.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成交人承包及负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成交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最终报价,报价的计价范围按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作为计算报价的依据,总报价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2.   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累计结算服务费达到2650000元时本项目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发生为准。

 4.本项目预算价为2,650,000.00元,保险费单价上限价为100/单位/年,供应商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单价上限价, 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     项目执行标准

1.   保障对象:符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投保方式:以一个计生家庭为一个单位,每个家庭承保人数在1-5人之间;

3.   保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自然年,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申请人应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申请理赔。

4.   保障内容(需要包含以下保障内容):

(1) 全家意外保障,不低于3/人。

(2) 全家意外医疗保障,不低于3千元/家庭。

(3) 女性妇科健康保障:女性妇科健康保障指女性生殖系统7种恶性肿瘤(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保额不低于2万元/人,2种手术(子宫全切术,卵巢切除术)保额不低于2千元/人。

(4) 投保要求:投保家庭必须符合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如投保家庭未符合计划政策投保的,以及未如实告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5) 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一份大保单,同时每个家庭出具一份单独保险凭证。

5.   本项目采购人不对保障对象购买社保情况进行统计,本项目亦不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职业划分不同保险费金额,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情况,综合考虑风险因素编制本项目报价方案,并进行报价。

(四)     服务标准

1.需有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火炬开发区常驻团队人数不低于8人,成交后在火炬开发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驻点该社区的专职服务人员;(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2.  需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及服务流程;

3.  向每个家庭派发本家庭的保单凭证,并详细解释保障方案内容;

4.  驻点服务要求:

(1) 专业服务团队在社区、村居,每周至少驻点服务3次,每月不少于12次。

(2) 驻点提供政策性保险咨询、凭证派发、保障方案解释、理赔办理、信息变更等现场服务。

(五)     理赔服务

1.   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其法定受益人拨打成交人全国客户服务热线,也可与服务人员直接联系。驻点人员上门服务,现场收集理赔资料并详细说明理赔事项,被保人足不出户享受一站式服务。

2.   在被保险人索赔资料齐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对于非调查案件,承诺在10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做出书面理赔通知;对于需要进行调查的案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结案,并做出书面理赔通知;对于疑难案件,将积极与申请人联系,并随时通知理赔处理进展。如同意赔付,则做出书面理赔通知,并将赔款划到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3.   对于每一单理赔案件,在确定赔付与否后,均需告知当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及当事人。

4.   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将保险金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指定账户。

5.    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保险金的给付,将保险金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指定账户。

6.   保险金的结算方式为将保险金直接划入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提供的活期存折账户。

(六)     延伸服务

1.   特殊服务

(1) 对重大或特殊理赔案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特殊处理;

(2) 探望、慰问重大事故伤者或重病患者;

2.   保单管理服务

(1) 每季度定期提供保单的理赔分析报告;

(2) 每季度定期提供保单汇总;

3.   附加值服务

(1) 免费提供24小时电话报案、索赔咨询、投诉等服务,负责接听被保险人员电话,解答所有涉及被保险人员保险服务问题的咨询。

(2) 承保责任范围内,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加快日常处理时效。

(七)     付款方式

1.   确定承保家庭数后,成交人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对承保人员清单无误后,由成交人出具保险缴费通知书,采购人收到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指定账户支付保险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八)     采购人配合内容

1.   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95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定于2019617日下午300进行开标、评标,于2019529日在指定媒定发布澄清公告。至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63日下午530,共有4家供应商(分别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网上报名,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63日下午530,共有3家供应商(分别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617日下午300,只有2家供应商(分别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2019617日下午300,只有1家供应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确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由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法定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废标,并于2019618日发布废标公告。本项目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到任何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本项目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讨论同意和采购人的确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本项目实施时间紧,为确保项目实施,采购方式拟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拟按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实施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4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林家荣  工作单位中山市三乡镇政府采购中心   职称经济师

2.专家2姓名戴阳  工作单位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经济师

3.专家3姓名续彩虹   工作单位中山市技师学院   职称副高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意见:全体专家论证意见一致,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存在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项目属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本项目实施时间紧,为确保项目实施,建议本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公开招标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620日至2019627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387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93729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南区)3号楼1301之一、1302-13031308-1310单元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12号光裕大厦第五层A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38718

传真:/

邮编:528400

电子邮箱:gdrxzs@163.com

(三)采购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港康乐大道行政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93729

传真:/

邮编:528400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 :中山市兴中道63

联系人:邝先生                        

联系电话 :0760-88266862

发布人: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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