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村民委员会筹建的北滘镇西滘村清沙片原老人院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需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招标文件需作澄清变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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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需作澄清的条款 |
原澄清前内容或描述 |
现变更修改为 |
1 |
招标文件中,第3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款“资信标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者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另外提供同类业绩的,每增加1项加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材料:类似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者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另外提供同类业绩的,每增加1项加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提供材料:类似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