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成花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4-11-14


昊成花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RXSS2024-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昊成花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正评审内容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中评审因素“商务部分”“项目负责人 (10.0分)”原评审标准为:

项目负责人 (10.0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参与工程造价项目曾获得市级或以上优秀成果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人员名单以证书上的名单为准)

注:

(1)本项最高得1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造价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证书上无法显示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造价师注册专业的截图为准(http://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

(3)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职称证书若不是人社部门颁发的,应同时提供颁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记录,或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职称证书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4)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5)奖项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6)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现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 (10.0分)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参与工程造价项目曾获得市级或以上优秀成果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人员名单以证书上的名单为准)

注:

(1)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造价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证书上无法显示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造价师注册专业的截图为准(http://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

(3)职称证书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职称证书若不是人社部门颁发的,应同时提供颁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记录,或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职称证书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4)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5)奖项须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6)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1.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中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6.0分)”原评审标准为: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6.0分)

1.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业绩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安装工程(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业绩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其他造价人员:

1)每提供一个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安装)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2分;每提供一个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安装)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2)上述所提供的其他造价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注:

(1)以上人员之间均不得互相兼任。

(2)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为注册类证书,其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否则不得分。

(3)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造价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证书上无法显示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造价师注册专业的截图为准(http://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

(5)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可提供对应业绩的造价成果文件(造价成果文件须显示人员姓名和执业章)或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现更正为: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16.0分)

1.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造价业绩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2.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安装工程(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5分;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业绩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3.其他造价人员:

1)每提供一个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安装)专业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1分;每提供一个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或安装工程(安装)专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2)上述所提供的其他造价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类造价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注:

(1)以上人员之间均不得互相兼任。

(2)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如为注册类证书,其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否则不得分。

(3)需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造价师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证书上无法显示专业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造价师注册专业的截图为准(http://jzsc.mohurd.gov.cn/data/person)。

(5)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如上述资料均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可提供对应业绩的造价成果文件(造价成果文件须显示人员姓名和执业章)或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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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淼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建设二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778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1号301之一

联系方式:0757-87778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57-87778366

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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